增资扩股项目
HUBEI HUAZHONG CULTURE PROPERTY RIGHTS EXCHANGE湖北广电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增资扩股(10%股权)
一、增资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湖北广电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增资扩股(10%股权) | ||||||||||||||
项目编号 | HC2104250782 | ||||||||||||||
挂牌公告期 | 2021-04-25 至 2021-06-22 | ||||||||||||||
所属地区 | 湖北省--武汉市 | ||||||||||||||
拟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 3241.61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10 | ||||||||||||
拟新增注册资本(万元) | 1461.56 | ||||||||||||||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员工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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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 本次增资扩股经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如未征集到投资方,则增资扩股失败。 | ||||||||||||||
募集资金用途 | 1、借力资本市场,实现企业快速发展;顺应广电行业竞争形势的现实选择,发挥土地资产效益,同时借力资本市场、抢抓市场机遇、优化资源配置、转变公司治理结构、助推文化产业布局建设。通过引入行业内有一定影响力的战略投资方,为公司带来更多的产业资源,实现公司的快速发展。 2、完善产业链,有利于企业对外交往,开拓内外市场,增强传媒基地产业园招商实力,形成产业生态,为招商引资和未来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 ||||||||||||||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 1、标的公司原始股东与管理层不参加此次增资扩股事宜。 2、从评估报告基准日至标的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期间,标的公司为持续经营状态,期间损益归公司原股东按原股比共同承担所有。 3、本次增资扩股所募集的资金,其中1461.56万元进入公司注册资本,剩余资金进入公司资本公积。 |
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增资企业名称 | 湖北广电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
基本情况 | 住所(注册地) |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787号中国光谷科技会展中心2层B2018-011 | ||
法定代表人 | 黄传泽 | 成立日期 | 2018-08-01 | |
注册资本(万元) | 13154 | 实收资本(万元) | 13154 |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文化产业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 91420100MA4L0CD92B | |
经营规模 | 小 型企业 | |||
经营范围 | 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组织与策划(不含营业性演出);文化艺术咨询服务;策划创意服务;会议会展服务;工程管理咨询服务;科技企业孵化;房屋出租(租赁)中介服务;物业管理;旅游项目开发。(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股东数量 | 2 | 职工人数 | 13 | |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湖北长江广电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92.55% | ||
2 | 中信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7.45%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近三年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项目/年度 | 2018 | 2019 | 2020 | ||||
资产总额 | 19394651.34 | 19003694.92 | 295651614.28 | ||||
负债总额 | 8902.18 | 59688.62 | 166274718.74 | ||||
所有者权益 | 19385749.16 | 18944006.3 | 129376895.54 | ||||
营业收入 | / | 1342818.56 | / | ||||
利润总额 | -614250.84 | -441742.86 | -2592110.76 | ||||
净利润 | -614250.84 | -441742.86 | -2592110.76 | ||||
审计机构 |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北分所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武汉分所 | ||||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 |||||||
报表日期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1年3月 | 354357493.27 | 225610176.10 | 128747317.17 | / | -131480.09 | -131480.09 | |
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其他部门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 或主管部门名称 | 湖北广播电视台 | ||||||
批准单位名称 | 湖北广播电视台 |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 意向投资方须是中国大陆境内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本标的不得分拆受让,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增资条件 | 1、意向投资方须认同《增资扩股说明书》(见附件)、《增资扩股协议书》(见附件)、增资扩股后《公司章程》(见附件)、《资产评估报告》(鄂安永信评报字〔2021〕80088号)的全部内容。 2、意向投资方须承诺已对标的进行了充分的调查、了解,不因本次投资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标的公司和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3、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标的公司签订《增资扩股协议书》,并在协议书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投资款的不足部分一次性足额支付至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4、意向投资方须同意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在收到投资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该款支付给标的公司,且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退还所支付的款项。 | |
保证金设置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保证金金额 | 300万元 | |
保证金交纳时间 (以到达产权交易机构指定专用账户时间为准) | 意向投资方须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6:30前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指定账户户名: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73816 101826 000 63018;开户行:中信银行江汉路支行。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1、挂牌期满,如征集到2个或2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各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投资方与增资方签定《增资扩股协议书》后,竞价保证金在扣除应向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直接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标的的其他意向投资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投资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有权取消意向投资方的投资资格,其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该保证金在扣除应向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支付的全部交易费用后,余额作为对增资方的经济赔偿;若造成增资方和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的经济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增资方和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投资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公告期满后,意向投资方单方要求撤回投资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投资方在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放弃投资资格的,或在挂牌公告期满收到《投资资格确认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与增资方签订《增资扩股协议书》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投资方的,意向投资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或在交易结果公示期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最终投资方未与增资方签订《增资扩股协议书》的;④最终投资方未在《增资扩股协议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增资扩股协议书》中的约定将交易价款交至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的。 |
信息发布需求
信息发布期 | 4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 1.挂牌期满,如征集到意向投资方,则信息发布终结;
2.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投资方,则变更挂牌条件,待重新办理挂牌手续后再次挂牌。 |
遴选方案
遴选方式 | 网络竞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挂牌期满,若产生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产生2个或2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的自由报价期为30分钟,限时报价期为60秒/周期,加价幅度为10万元。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信息 | 意向投资方须于挂牌截止日16:30前到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现场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 |||
《增资扩股协议书》 | 《增资扩股说明书》 | 《公司章程》(增资扩股之后) | ||
联系方式
联系人 | 华中文交所 白璇 |
联系电话 | 027-88712326,13986223267 |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