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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BEI HUAZHONG CULTURE PROPERTY RIGHTS EXCHANGE宜昌三峡广播电视台9台车辆处置项目
标的名称 | 宜昌三峡广播电视台9台车辆处置项目 | ||
项目编号 | YCWJ00051-YCWJ00059 | ||
挂牌价格(万元) | (详见挂牌清单) | ||
挂牌公告期 | 2019-06-13 至 2019-06-26 | ||
所属地区 | 湖北省--宜昌市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意向受让方在项目挂牌期间,可到交易所查阅《资产评估报告》(鄂赛评报字〔2019〕第006号),并到现场对标的进行查看了解。 2、办理标的资产交接手续时,如标的资产现状与评估报告中评估明细表内容有差异,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3、标的资产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转让方予以协助。 4、本次项目转让标的均按现状转让。 |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交易条件 | 1、竞买人须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本标的不得分拆受让,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2、标的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方式进行交易。竞买人应仔细阅读并认同《网络动态报价须知》和《产权交易合同》的全部内容。 3、竞买人应在自由报价期内,按照《网络动态报价须知》的要求将交易保证金1万元支付至交易所指定账户,并立即以电话方式通知宜昌文交所工作人员审核保证金是否到帐,激活竞买账户。竞买人应尽早交纳保证金(至少在自由报价期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以确保能够及时参与竞价。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对标的现状进行了充分的调查了解,同意按标的现状予以受让,承诺对标的受让后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一切风险,受让成功后不得以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各种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资产规格型号、名称与评估报告可能存在差异、电子设备启动后能否正常运行等)为由要求退款,不因标的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宜昌文交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5、意向受让方须仔细阅读并认同《资产评估报告》(鄂赛评报字〔2019〕第006号)的全部内容。办理标的设备交割手续时,如标的现状与评估报告中评估明细表内容有差异,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6、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在竞价活动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的不足部分一次性支付至交易所指定账户。 意向受让方须同意交易所在收到成交价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此款支付给转让方,且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交易所退还所支付的款项。 7、受让方成功受让标的资产后,须在成交价款付清之日起5日内,与转让方共同办理标的交割手续;交割手续完成之后,标的保管及安全责任由受让方负责; 8、受让方应向宜昌文交所交纳成交价款5%的交易服务费,以上费用均从交易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
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 | (详见挂牌清单) |
保证金支付 | 意向受让方在登记报名时,须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数额见项目公告中《挂牌清单》)到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宜昌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6:30前到达宜昌文交所指定账户为准)。指定账户户名: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宜昌有限公司;账号:42201331801050204338;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分行 |
挂牌信息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挂牌条件,重新办理挂牌手续。 | ||||
交易方式 | 本标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交易,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期内前往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宜昌有限公司参与报名,报名地址:宜昌市西陵二路88号(广电中心2号楼2112室)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信息 |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在竞价活动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的不足部分一次性支付至交易所指定账户。 | ||||
《产权交易合同》 | 《挂牌清单》 | 《车辆照片》 | |||
联系方式
联系人 | 张华夏 |
联系电话 | 15327653227 |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