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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BEI HUAZHONG CULTURE PROPERTY RIGHTS EXCHANGE特别关注传媒公司呆滞出版物
标的名称 | 特别关注传媒公司呆滞出版物 | ||
项目编号 | HC1707180378 | ||
挂牌价格(万元) | 每吨0.12 | ||
挂牌公告期 | 2017-07-18 至 2017-07-26 | ||
所属地区 | 湖北省--武汉市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标的为湖北特别关注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呆滞出版物,评估单价为1150元/吨,标的总重量预估约214.72吨。(见附件《标的资产清单》) 2、根据《资产评估报告》,标的实际重量可能与评估重量存在误差。标的最终成交总价以实际称重的重量结合成交单价为准。 3、意向受让方在项目挂牌期间,可到华中文交所查阅《资产评估报告》,并到现场对标的进行查看了解。 |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交易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本标的不得分拆受让,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2、意向受让方在登记报名时,须缴纳15万元交易保证金到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6:30前到达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保证条款约定: (1)挂牌期满,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进行交易,其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应向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缴纳的交易服务费后,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期满,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扣除应向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缴纳的交易服务费后,直接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缴款账户。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在3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至原缴款账户。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该保证金在扣除应向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支付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后,余额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若造成转让方和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的经济损失超过被没收的保证金数额的,转让方和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公告期满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放弃受让的,或在挂牌公告期满收到《意向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在其已依相关规则被确定成为受让方后未当场签署《报价结果通知单》,或在签署《报价结果通知单》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④意向受让方未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按《产权交易合同》中的约定将交易价款缴至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指定帐户的。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合同生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的不足部分一次性足额支付至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在收到成交价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此款支付给转让方,且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退还所支付的款项。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对转让标的现状进行了充分了解,同意按照标的的现状予以受让,并承诺对标的受让后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一切风险,不因标的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5、意向受让方须仔细阅读并认同《产权交易合同》和《资产评估报告书》(鄂中联评报字〔2017〕第049号)的全部内容。 6、标的成交总价以交接时呆滞出版物实际称重的重量结合最终成交单价为准。受让方不得因实际称重的重量与资产评估报告中预估吨数(214.72吨)的差异而要求更改成交价格和结果。 7、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此保证金在受让方结清成交价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无息全额退还给受让方(履约保证金最高不超过20万元,具体金额由转让方在成交后确定);履约保证金不得用于抵扣成交价款。受让方须在交纳上述履约保证金之日起58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资产称重工作,并按实际称重后确定的最终成交总价将成交价款的不足部分一次性支付至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如受让方未在约定期限内结清成交价款,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称重过程中的搬运、称重等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8、受让方须在成交价款结清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资产的移交手续,转让方予以配合,移交前受让方须对标的呆滞出版物进行切割处理。移交过程中发生的搬运、切割处理等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9、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对标的必须做报废处置,不得将标的呆滞出版物在市场销售,如违反该承诺,应承担造成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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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 | 15万元 |
保证金支付 | 意向受让方在报名登记时,须缴纳15万元交易保证金到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6:30前到达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账户为准)。指定账户户名: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127906024210403;开户行:招商银行武昌支行。 |
挂牌信息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挂牌条件,待重新办理挂牌手续后再次挂牌。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信息 | 本标的为湖北特别关注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呆滞出版物,评估单价为1150元/吨,标的总重量预估约214.72吨。(见附件《标的资产清单》)请有意受让并符合受让条件者于2017年7月26日前到我所购买《转让文件》。意向受让方须在2017年7月26日16:30前提交按《转让文件》的规定制作的《受让申请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 ||||
《产权交易合同》 | 《标的资产清单》 | ||||
联系方式
联系人 | 胡中伟、黄和 |
联系电话 | 027-88712326,15827291556、15172479911 |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