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资扩股项目
HUBEI HUAZHONG CULTURE PROPERTY RIGHTS EXCHANGE湖北知音动漫有限公司增资扩股(52%股权)
一、增资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湖北知音动漫有限公司增资扩股(52%股权) | |||||||||||||||||
项目编号 | HC1612300316 | |||||||||||||||||
挂牌公告期 | 2016-12-30 至 2017-03-01 | |||||||||||||||||
所属地区 | 湖北省--武汉市 | |||||||||||||||||
拟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 56701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52 | |||||||||||||||
拟新增注册资本(万元) | 1083.34 | |||||||||||||||||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员工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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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 本次增资扩股经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如未征集到3家投资者,则增资扩股失败,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意向投资者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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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用途 | 1、围绕公司内容供应商定位加大自制内容生产投入; 2、完善公司内容生产环节建设,加大研发与发行投入; 3、加大优质内容采购与优质内容生产商并购投入; 4、加大新媒体内容营销平台的搭建; 5、加大团队建设力度,引进动漫高端人才。 | |||||||||||||||||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 1、标的公司管理层不参加此次增资扩股事宜。 2、从评估报告基准日至标的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期间,标的公司为持续经营状态,期间损益归公司原股东湖北知音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所有。 3、本次增资扩股所募集的资金,其中1083.34万元进入公司注册资本,剩余资金进入公司资本公积。 |
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增资企业名称 | 湖北知音动漫有限公司 | |||
基本情况 | 住所(注册地) | 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 | ||
法定代表人 | 王应鲲 | 成立日期 | 2008-08-22 |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 | 实收资本(万元) | 1000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所属行业 | 图书、报纸、期刊业 | |
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 91420106679113860G | |
经营规模 | 中 型企业 | |||
经营范围 | 电脑动画设计制作;发布广告、制作、代理、发布;计算机软件研发、销售;动漫游戏形象服装、玩具、文具的设计、生产、销售;影视剧、动画片、影视广告、影视专题策划、制作、发行;公开发行的国内版图书(新华书店包销类除外)销售。 | |||
股东数量 | 1 | 职工人数 | 210 | |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湖北知音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 100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近三年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项目/年度 | 2013 | 2014 | 2015 | ||||
资产总额 | 1000.370115 | 1000.377572 | 1005.405461 | ||||
负债总额 | 6.996866 | 6.996866 | 11.996866 | ||||
所有者权益 | 993.373249 | 993.380706 | 993.408595 | ||||
营业收入 | 41889.919611 | 31268.923099 | 23973.17128 | ||||
利润总额 | 9110.53695 | 4858.785708 | 3996.497283 | ||||
净利润 | 7045.381111 | 3859.999252 | 3258.676653 | ||||
审计机构 | 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北分所 | 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北分所 | 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北分所 | ||||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 |||||||
报表日期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16年1-9月 | 1005.395311 | 11.994366 | 993.400945 | 13218.299741 | 2532.85433 | 2032.678176 | |
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其他部门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 或主管部门名称 | 湖北知音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湖北知音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 意向投资者须为合法存续的中国大陆境内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1000万元。本项目分为3个标的(标的一:23%比例股权,挂牌价25079万元;标的二:23%比例股权,挂牌价25079万元;标的三:6%比例股权,挂牌价6543万元),每个标的不得拆分,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标的一意向投资者须为国有独资企业。 | |
增资条件 | 1、意向投资者被确定为最终投资者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标的公司签订《增资扩股协议书》,并在协议书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投资款的不足部分一次性足额支付至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意向投资者须同意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在收到足额投资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该款支付给标的公司,且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退还所支付的款项。 2、意向投资者须承诺已对标的进行了充分的调查、了解,不因本次投资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标的公司和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3、意向投资者须认同《增资扩股说明书》(见附件)、《增资扩股协议书》(见附件)以及增资扩股后《公司章程》(见附件)的全部内容。 4、投资者应向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交纳鉴证费和投资款1%的交易服务费,以上费用均从交易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 |
保证金设置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保证金金额 | 2000万元 | |
保证金交纳时间 (以到达产权交易机构指定专用账户时间为准) | 本公告截止日前交纳(以公告截止日16:30前到达华中文交所指定账户为准)。(指定账户户名: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 73816 101826 000 63018;开户行:中信银行江汉路支行;行号:302521038169。)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1、挂牌期满,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者办理投资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方式进行交易,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应向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华中文交所)交纳的交易费后,转为投资款的一部分。挂牌期满,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者,则采取“电子竞价+综合评议”方式进行交易,各意向投资者缴纳的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投资者的竞价保证金在扣除应向华中文交所交纳的交易费后,直接转为投资款的一部分;未竞得标的的其他意向投资者,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缴款账户。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投资条件的意向投资者,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至该意向投资者原缴款账户。 3、如因非标的公司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投资者所缴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该保证金在扣除应向华中文交所支付的交易费后,余额作为对标的公司的经济赔偿。若造成标的公司和华中文交所的经济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标的公司和华中文交所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投资者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公告期满后,意向投资者单方要求撤回投资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成交的,意向投资者在被确认为投资者后放弃投资的,或在挂牌公告期满收到《投资者资格确认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与标的公司签署《增资扩股协议书》的;③以“电子竞价+综合评议”方式成交的,意向投资者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综合评议,或在其已依相关规则被确定成为投资者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与标的公司签署《增资扩股协议书》的;④意向投资者未在《增资扩股协议书》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增资扩股协议书》中的约定支付投资款及产权交易服务费的。 |
信息发布需求
信息发布期 | 40 个工作日(自产权交易机构网站发布之次日起计算) |
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 1、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信息发布终结;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信息发布终结。 |
遴选方案
遴选方式 | 竞价+综合评议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挂牌期满,如同一标的仅有1个合格意向投资者报名,则该标的采用协议方式以挂牌价成交;如同一标的产生2个及以上合格意向投资者,则该标的采取电子竞价+综合评议方式确定投资者,综合评议得分最高者为最终投资者。《综合评议方案》见附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信息 | 请有意投资并符合条件者于2017年3月1日前到我所购买《增资扩股招商文件》。意向投资者须在2017年3月1日16:30时前提交按《增资扩股招商文件》的规定制作的《投资申请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 |||
《增资扩股说明书》 | 《综合评议方案》 | 《增资扩股协议》 | 《知音动漫公司章程(增资后)》 | |
联系方式
联系人 | 胡中伟 |
联系电话 | 027-88712326,15827291556 |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